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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老字号稻香春复核整改建议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6         信息提供:流通发展处

  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公布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92号)要求,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对“附条件通过”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复核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4月16日—5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议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联系反映并提交书面材料(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电话010-55579754),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实名和详实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稻香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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