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贸易处>政策法规

关于涉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规定(京技市字[2000]第024号)

发布时间:2000-08-17         信息提供:

 

  一、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受让方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经审核认定后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专用章”。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l、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合同书(不少于2份),其中应包括中、英文两种版本的合同正本(至少1份)。若合同的正本不够份数可用复印件,但需在复印件上补盖受让方印章并附有情况说明。
  2、提供外经贸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3、由委托代理人代办合问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时,需附有委托人(应纳税人)的书面委托授权书正本。
  4、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时,需经技术的受让方确认,并在《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技术合问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上盖公章及财务结算专用章。

  二、技术出口合同的认定登记按一般程序办理。

  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OOO年八月十七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处
  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科技大楼院内北楼五层
  邮 编:100035
  联系人:论茂丕、娄凤竹、张若然、于川燕 
  电 话:66162071、6651780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