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4号 |
国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由商务部科技司负责。禁止类、限制类和自由类技术转让具体办理程序分别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具体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具体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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