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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信息提供:服开办推进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加大外籍人才保障力度,形成首都服务业国际化发展人才聚集新优势,现启动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面向朝阳区、顺义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两类群体。其中,
(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在朝阳区或顺义区注册且纳税5年以内;
(2)创业领域为所在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
2.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公司总监及以上职务;
(2)在公司中持股5%及以上。
(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朝阳区或顺义区内注册且纳税、纳统的,且符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的服务业规模以上(按国家统计局标准)企事业单位(不含房地产业)。
(2)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定落户朝阳区或顺义区的总部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含房地产业)。
(3)获得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朝阳区或顺义区企业。
(4)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落户朝阳区或顺义区的金融机构。
(5)朝阳区“凤凰计划”、“国际高端商务人才”认定资助的企业;顺义区“梧桐工程”、“临空经济高端人才”认定资助的企业;朝阳区、顺义区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
(6)经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7)朝阳区或顺义区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
(8)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内注册的“蜂鸟计划”企业;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企业.
2.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业企业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2)担任专项攻关团队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
(3)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评估标准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持股人员还需提供体现申请人所持股份的工商局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8.在京纳税证明。
9.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创业团队拥有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等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投资方面:投资协议及入账凭证;
––企业营收方面: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纳税增长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投资其它企业方面:投资协议及出资证明。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有外文申报材料时,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二)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在京纳税证明。
9.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10.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综合年薪方面:提供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工资+绩效证明;
––技术领先性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国际认可的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2.申请材料须交验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有外文申报材料时,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四、装订要求
  (一)以企业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盖章要求:首页章+骑缝章)。报送材料时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
(二)企业装订申报材料时,如同时有服务业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两类群体时,须分别装订成册。
(三)企业按同类申报群体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申报需求汇总表、申报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不同申报人材料之间需用彩页隔开;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四)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刻录到光盘中提交1份,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20日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3区16、17号(方庄桥西北角)一层“开放北京运营中心”
咨询电话: 010-87211225 13661346901
查询网站: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网站http://open.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或“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申报指南”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所有)

相关附件:

附件6: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1:2018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doc
附件2: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doc
附件5: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用人单位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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