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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9-09-24         信息提供:电子商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87月,北京获批成为第三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为我市跨境电商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及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中主要涵盖两类支持方向。 
  一是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由市商务局负责,在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支持跨境电商相关项目建设。对具体支持方向及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1. 支持海外仓建设(第12条款)
  为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海外仓,对符合中央通知中自建海外仓标准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软硬件投入方面的资金支持;对其他非自建海外仓,给予企业运营或使用海外仓相关投入方面的资金支持。 
  2.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扩大服务规模(第3条款)
  为鼓励平台进一步扩大服务规模,对为企业提供交易、支付、物流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其2018年度服务收入3%的资金支持。
  3.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第4条款) 
    为鼓励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对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的企业,依据其2018年度在海关纳统的报关单量,给予其每单0.35元的资金支持。
  4.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第5条款) 
    为鼓励体验店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对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米、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进行支持。 
  5. 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第6条款) 
    为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对企业2018年度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或融资担保的,分别给予其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
  6.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创新示范项目建设(第7条款) 
    为促进跨境电商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系统、通关服务设施、保税仓、出口集货仓等项目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7.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第8条款) 
    为引导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服务体系,对园区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给予资金支持。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支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 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 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 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容); 
  3. 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 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6.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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