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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发布时间:2004-07-23         信息提供:


  一、经营公司报送的审查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表格下载)一式三份;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审查意见;


  二、对报送材料的要求

  1、经营公司提交的各类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文并加盖经营公司印章;

  2、各类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经营公司的印章。  

  三、审理时限
  自收到经营公司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在《审查表》上予以盖章确认。

  四、对外承包工程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项下派出劳务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的审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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