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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06-06-28         信息提供: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进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打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情况下),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例》规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条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及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  
  8.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 
  9.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  
  10.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上述提交的企业申请、相关复印件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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