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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对外经济合作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专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领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06-06-28         信息提供:
      经营公司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银行出具的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的有效证明。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经营公司的全部申请材料后,根据商务部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资格证书》。 106531058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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