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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6-06-28         信息提供:
一、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申请材料的报送

  (一)市商务局进行初审

  1、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全部申请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核准 
  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送商务部申请文件》,将《报送商务部申请文件》以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核准。

  3、告知企业 办理结果
 
 (二)商务部进行核准

 二、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批复

  收到商务部关于同意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复后,进行转发,通知企业领取转发批复文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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