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经营公司应在90日内申请换领和补发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经营公司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二)经营公司遗失《资格证书》,应及时向市商务委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补发的《资格证书》用新号。
经营公司申请换领或补发新的《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经营公司申请换领和补发证书的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证书》原证(如原证丢失,则提供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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