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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与使用的不安全行为

发布时间:2009-10-14         信息提供:
  1、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2、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3、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4、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5、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6、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7、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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