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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对消防安全的主要检查事项

发布时间:2008-05-09         信息提供:
  一、疏散通道
  营业区域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所有疏散通道不得堵塞、占用;营业区域直通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宜少于3.0米,最低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宜少于2.0米,最低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与营业区域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二、安全出口
  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栅栏、卷帘门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安全出口上方必须设置灯光型指示标志,并标明“安全出口”字样。

  三、防火门
  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顺序器和闭门器必须保持完整好用;设置有推压开启控制装置的,应在门的推栓处标识类似“紧急状态下推压开启”的明显提示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具有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的功能。

  四、防火卷帘周边
  防火卷帘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柜台等障碍物,并应采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五、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和火警误报、故障处理等工作程序;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睡岗、脱岗;不得在控制室内堆放杂物;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值班记录应规范填写,应记载火警、故障等情况以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情况,值班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应按要求签字,存档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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