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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火灾事故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2-08         信息提供:

(市商务委安监处整理)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2009年全市共发生火灾5577起,火灾中死亡32人、受伤50人,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855万元。从整体情况看,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基本平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但是,也发生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突出火灾。这些火灾暴露出不少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火灾类型
  从2009年火灾统计情况看,全市较为典型的火灾主要集中为五大类,分别是小火亡人、建筑工地火灾、院校火灾、机动车火灾、燃气火灾,这些火灾从发生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影响均比较突出。
  (一)小火亡人。2009年共发生亡人火灾26起,虽然仅占火灾总数的0.47%,但造成死亡32人。这些火灾大多发生在一般场所、过火面积小、财产损失少,但造成亡人特点。大部分事故发生地安全条件相对较差,人员防火意识不强,经常因使用电器不当、超负荷用电、酒后卧床吸烟、用火不慎等引发火灾,加之缺乏逃生自救能力,致使在火灾中造成人员伤亡。
  (二)建筑工地火灾。2009年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93起,死亡1人,受伤6人。
  (三)院校火灾。2009年共发生学校火灾31起。
  (四)机动车火灾。2009年共发生机动车火灾689起。
  (五)燃气火灾。2009年因燃气事故引发火灾133起,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此类火灾发生在商业、餐饮场所有21起。燃气事故引发火灾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是摔、砸、滚动、倒置气瓶;三是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四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五是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六是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七是因燃气管道或连接管老化、锈蚀导致漏气等。如:
  2009年6月11日9时许,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4号北京竹屋鱼客香锅鱼餐饮中心因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过火面积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造成6人受伤。
  8月12日8时许,延庆县家和中式快餐厅因液化石油气管道软连接管老化漏气遇明火爆燃,造成5人受伤。
  9月25日11时许, 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4号楼北京怡人吉祥食府因罐瓶间内液化气泄漏遇火花发生爆燃,造成1人受伤。
  12月18日22时许,丰台区宋家庄横三条29号居民平房因液化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烧毁2间房屋,造成2人死亡(1女,42岁;1男,6岁;均为河北沧州献县人)。
  二、几起有影响的火灾案例
  (一)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大火
  1、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36号,建设单位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建筑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159米,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该工程建成后将作为演播大厅、数字化处理机房和酒店三部分使用。
  2、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2009年2月9日20时27分,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大楼起火,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迅速调集了总队全勤指挥部以及朝阳、西城、崇文、丰台等8个支队、27个中队、85部消防车(含总队、支队指挥车5部)、595名官兵进行火灾扑救。2月9日23时58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次日凌晨2时大火被彻底扑灭。
  3、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起火原因系中央电视台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委托他人联系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施工现场违法燃放违规礼花,礼花焰火落到工程主体建筑顶部,引燃防水、保温等可燃材料而引起的。
  4、主要教训
  一是火情罕见,难以有效控制。由于建筑结构复杂,建筑内部中庭共享空间大、跨度大,建筑材料特殊,建筑外装饰使用大量可燃材料,造成自上而下、自外而内逆向迅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产生高温和有毒烟气,不断有碎片等物品向下坠落,给扑救火灾和救人带来极大难度。
  二是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止。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基建部门,在组织燃放礼花烟火过程中,有许多环节都知道是违法燃放,但是恣意妄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最终导致了这场恶性大火的发生。其单位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法律观念淡薄,消防意识不强是显而易见的。
  三是对外墙装饰燃烧性能规范缺乏标准法规。起火建筑物外围使用大量钛锌板、挤塑板以及防水、保温材料。这些材料均是可燃的,钛锌板的熔点也仅为400度左右,在着火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熔滴和有毒物质,造成自上而下的流淌火,促使蔓延速度加快。目前我国在大量推广节能、轻质、耐观的外墙装饰材料同时,没有制定相应的燃烧性能规定,缺乏有效的标准规范。
  四是社会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表明,在整个礼花、烟花燃放从策划到施放过程,涉及建设、施工单位诸多环节以及烟火爆竹经营、生产运输单位若干企业,但均对安全燃放和火灾防范置若罔闻,说明社会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强,宣传教育还没有深入民心,反衬出监管和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更具操作性。
  五是应对超高层建筑火灾还欠缺有效手段。此次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主要有人员救援难、消防供水难、协调指挥难等方面不利因素,同时对这种外墙装饰材料着火后迅速形成立体燃烧的规律性缺乏认识。因此,在特种消防装备的研发、配置以及超高层建筑火灾综合救援的科研投入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以更加有效的科技手段应对超高层建筑火灾。
  (二)万方白金酒店火灾
  1、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万方白金酒店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29号。 2007年,白金休闲俱乐部重新装修改造,并于2008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改名为万方白金酒店。该酒店占地面积为1800㎡、建筑面积为3560㎡,高度10米,地上3层(1层为酒店接待大厅,2、3层为餐饮客房)。另外,酒店附属四层采用彩钢板临时搭建,作为职工宿舍使用。
  2、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2009年5月31日9时27分,市“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万方白金酒店发生火灾的报警后,迅速调集花市、王府井、华威、建国门、金宝街等5个消防中队、20辆消防车、13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同时公安、交管、急救中心等部门也到达现场协同作战,经过2个多小时的扑救,成功将火扑灭。
  3、火灾损失
  该酒店附属四层彩钢板临建设施过火面积200平方米,烧毁部分员工生活物品,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4、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火灾原因系宿舍内员工吸烟,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床上的可燃物起火致灾。
  5、主要教训
  非法建设衍生消防安全问题。万方白金酒店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违规在楼顶搭建彩钢板临建设施,耐火等级较低,发生火灾极易蔓延,内部无任何消防设施,火灾扑救难度大,自身火灾防范性能就不强,酒店又将该临建设施擅自作为员工宿舍使用,进一步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万方白金酒店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宿舍中存在的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宿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一些消防不安全因素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整改。
  住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员工对在宿舍内吸烟已经习以为常,麻痹大意思想严重,对吸烟遗留火种可能带来的危险性认识程度不够,致使出现员工吸烟后离开宿舍未及时熄灭烟头的现场,幸而火灾发生时非睡眠时间未造成人员伤亡。
  6、责任处理
  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法责令万方白金酒店停业整改火灾隐患,并对酒店实施20000元罚款。
  万方白金酒店对吸烟引起火灾的责任人处内部罚款5000元。
  (三)西单购物中心育青食品公司专柜火灾
  1、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华远集团,位于西单北大街132号,系华威大厦地上1-2层及地下3层,经营面积6000余平方米。主要经营食品、服装、工艺品、小家电。设有摊位约200个,属于联营性质。经营人员220余人。华威大厦总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42米。于1991年1月投入使用。起火部位为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联营的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一层西门外柜台。
  2、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2009年6月14日1时45分,市“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西单购物中心一层西门外柜台发生火灾的报警后,先后调集9个消防中队、40部消防车、26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火势于2时10分得到控制,2时46分被彻底扑灭。据现场了解,火灾发生时,西单购物中心一层西门附近的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部正常启动,楼内1名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迅速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成功延缓了火灾向西单购物中心内部蔓延的时间。
  3、火灾损失
  此起火灾过火面积1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4、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火灾原因为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一层西门外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专柜内部保鲜柜电源线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5、主要教训
  一是夜间巡查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西单购物中心原本在一层西门配置了1名保安24小时值班巡查,但是火灾发生时值班保安并未在现场,以致电源线短路引着可燃物后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迅速蔓延成灾。
  二是电气线路敷设安装不符合要求。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敷设保鲜柜电源线时未充分考虑安全性,将电源线直接从货柜后方穿过,未做任何防护,使得货柜长期挤压电源线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三是电气线路周边可燃物未及时整理。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整理店内放置的包装袋、纸盒等可燃物,有部分可燃物甚至直接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使得电线短路产生火花以后,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
  四是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西单购物中心尽管与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但未对安全用电的责任进行明确,在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中又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气线路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6、责任处理
  西城消防支队依法对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实施3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此起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理如下:公司董事长辞职;公司总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罚款1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处予严重警告处分,各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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