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公安消防局统计为:
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市共发生火灾1387起,死亡5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146.4万元(不含央视大楼火灾损失,其损失仍在核定中)。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362起;死人减少2人;伤人增加4人。
从 起火场所看, 1至2月份,住宅、宿舍共发生火灾462起,占火灾总数的33.31%;人员密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等)共73起;机动车共发生火灾106起;其他746起。
1至2月份,人为因素引起火灾现象高发。在消防部门调查的火灾中,电气火灾仍居首位,有268起,占总数的19.32%;人为因素即生活用火不慎、燃气泄露、煤气罐爆炸、吸烟、玩火等引起火灾共626起,占总数的45.13%,其中生活用火不慎引起254起,占总数的18.31%;吸烟引起178起,占总数的12.83%。
根据市安监局一季度形势分析获悉:
今年1—2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52起,死亡167人。其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139起,死亡152人;发生火灾死亡事故3起,死亡5人;发生其他事故4起,死亡4人。
按发生事故类别分: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坍塌事故3起,死亡4人;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淹溺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
按发生事故行业分:建筑业事故5起,死亡6人;制造业事故3起、死亡3人;服务业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总人数的27%和25%。
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事故情况:
根据市政府值班快报和部分媒体报道,加上我们平常收集的一些信息汇总,据不完全统计: 2009年1—3月份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19起,其中商业零售经营单位3起,占15.8 %,餐饮经营单位16起,占84.2 % ;城区17起,占89 % ,远郊区县2起,占11 % ;从已知事故原因分析,因燃气泄露和煤气罐爆炸引起的火灾事故6起,占总数的31.6 % ,烟道清理不及时引燃烟道着火3起,占 15.8 %,电线老化造成短路引发事故2起,占 10.5 % ;其它因员工操作不当、油锅着火、乱扔烟头等引发的火灾事故8起。
事故原因分析:
从我们所掌握的事故信息来看,餐饮业高于商业零售业,中小经营单位高于规模以上经营单位,责任事故高于其他事故,城区发生率高于远郊区。
其主要原因:
一是“三违”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全行业19起事故中,多数是由于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集中反映了部分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中小型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的不断深入,小型经营单位迅速发展。相当一部分小型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安全经营知识;个别经营单位的新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匮乏;应急演练不经常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手忙脚乱难以应对。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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