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为与北京市商务局系统业务相关的北京企业及相关单位邀请特定国家国籍人员来华从事商务活动核实签发《邀请核实单》,包括由北京市商务局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或由北京市商务局审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以及外国驻京商务机构代表处等。
注:涉及司法、金融、证券、教育、影视文化、航空、保险、卫生、餐饮、旅游、体育等领域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建筑设计事务所、房地产经纪公司以及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邀请特定国家国籍人员来华,不在我局受理范围。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请点击进入查看)
二、办理流程
备注:1、收费标准:不收费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三、填表说明
核发《邀请核实单》,需要申请单位先在网上预填报相关信息,为方便填写,现就有关填报内容说明如下:
如果被邀请人是来华商务访问洽谈或贸易往来类
被邀请外商单位名称 | 是指外国籍人士在国外工作的公司的名称 | ||
邀请单位名称及英文名称 | 请填写邀请单位的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 ||
邀请方移动电话 | 请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 | ||
职务 | 请填写外国籍人士在国外工作公司所任职务 | ||
邀请方经营范围及公司注册资金 | 请按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书上标明的业务范围填写 | ||
双方业务往来情况 | 1.请具体描述双方公司关系(比如子母公司、总部办事处、贸易伙伴等),进行哪些方面的合作,是否有协议或者合同。 | ||
第几次来中国表现如何 | 需要填写被邀请人最近2年内所持签证类型以及来华次数(以出入境口岸签章计数),来华期间有无违反我国法律等情况。 | ||
来访目的 | 是指外国籍人士来华办理何项事宜。 | ||
拟来华日期 | 是指外国籍人士办理完新的签证后准备来华的日期 | ||
签证地点 | 是指外国籍人士准备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在地。(请填写办理签证使领馆) | ||
签证次数、有效期及停留天数 | 签证有效次数 | 每次停留天数 | 签证有效期 |
一次商务签证 | 停留天数不得超过30天 | 3个月 | |
主要目的地/入境地点 | 是指外国籍人士来华访问的主要业务所在城市。(只需填写一个城市名) |
四、申办材料
审核通过后,请按照审核回复意见准备具体纸质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要求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原件 | 复印件 | ||||
一 | 审批单(显示审批通过带有回复意见的网页页面)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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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供在线填写的《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审核意见右侧“打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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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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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外商驻京代表机构登记证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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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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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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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被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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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被邀请单位营业执照(若非英语请一并提供英文翻译件)领事认证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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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被邀请人护照及签证页(如在他国工作,另提供签证所在国工作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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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被邀请人国籍国或工作地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中文译文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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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被邀请人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及中文译文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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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及行程安排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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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邀请单位开具的《安全保证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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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
十二 | 邀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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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经办人名片或员工卡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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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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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中方雇员证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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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企业出具的《邀请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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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若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为初次洽谈合作 | |||||
1 | 双方单位前期洽谈情况说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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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方单位前期往来邮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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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有被邀请单位公司名称标识的办公场所室内外实物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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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室内外照片各一张 |
十六、若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为集团公司或子母公司 | |||||
1 | 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为集团公司或子母公司的关联文件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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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若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有直接业务往来 | |||||
1 | 盖有申请单位报关专用章和海关验讫章(或放行章)的报关单及相匹配的发货提单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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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盖有银行公章的银行信用证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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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有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或转(验)讫章或业务公章的行收付款水单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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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订购合同、贸易订单、购买协议等(文件必须有双方企业签字盖章)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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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邀请公司由其他公司代进出口的, 需提供跟该公司签署的进出口协议(文件必须有双方企业的签字盖章)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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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若为来华参加展会 | |||||
1 | 展会批文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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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方参展合同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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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展位图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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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若邀请单位为驻京代表机构 | |||||
1 | 驻京代表机构与房屋出租方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租赁个人商住用房请另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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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局颁发的年审报告通知表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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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安局备案登记本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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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最终提交材料以审核意见为准。 2.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证件原件除外。 |
五、办理签证
邀请单位请告知被邀请人员到《邀请核实单》上对应的使领馆办理签证,需持《邀请核实单》和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一并办理签证使用。
六、注意事项
邀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伪造签字、文件等行为,我局可以对邀请单位作出停办《邀请核实单》的处理,并上报外交部,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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