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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中换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信息提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

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为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和《关于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商总部字〔2021〕4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中换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时间
  集中换证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企业可选择一般办理方式,也可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一)一般办理方式。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申请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市商务局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方式。符合要求的当场制发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

  四、办理流程
  企业可通过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或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
  (二)审查与决定。市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更换证书。
  (三)颁证与送达。推行电子证书,对符合要求的颁发电子《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如企业有需求,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证书或申请人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纸质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申请书(包括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线上申请的上传扫描件,纸质原件需寄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提交,选择一般办理方式办理不需提交)。

  六、原纸质证书邮寄地址及咨询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业务二科收,89150491
  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 杜大琳 55579300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王展  89150491
  系统支持 杨建光  18515937647
  请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务必在规定时间更换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原证书将以作废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 跨国地区总部更换证书模板
附件2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告知承诺书
附件3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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