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时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生活字〔2020〕7号)附件1和《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1〕5号)附件1中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最低经营期限”中“申报主体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的要求,你公司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关于2021年-2023年拨款项目中经检验不符合资金支持要求门店资金收回工作的决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因你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退回资金34030元至我局指定帐户。户名:北京市商务局;帐号:332456004897;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