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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有奖发票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信息提供:电子商务处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活跃市场氛围,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秩序,拟在全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发票抽奖兑付机构、抽奖系统建设机构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抽奖兑付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参与本市有奖发票活动能独立承担或与其关联主体(与申报主体具备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共同承担发票传输、票面信息核验、奖金兑付等工作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或其关联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内、证照相符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2.具备自有移动端支付应用软件(APP),支付服务覆盖本市实体零售商户低于50万
  3.具备成熟的系统开发与数据对接能力,能够搭建安全、稳定的发票信息采集与实名核验系统,能够达到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4.能够提供用于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的资金账户,以现金或电子红包方式兑付奖金并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5.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能够防范重复录入、套取资金等行为,保障活动公平公正。
  6.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活动期间系统运行顺畅。
  7.能够满足有奖发票活动规则设置、发票传输、发票核验、数据共享、公证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8.能够安全、完整留存活动相关数据及材料五年以上,配合后期审计、巡视等工作开展。

  二、抽奖系统建设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参与本市有奖发票活动能独立承担或与其关联主体共同承担千万量级票面信息核验、发票抽奖工作,并具备发票抽奖系统开发能力的支付机构或清算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或其关联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成熟的系统开发与数据对接能力,能够搭建安全、稳定的发票抽奖系统,达到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2.能够其他参与活动的支付机构或清算机构、发票核验机构、资金监管机构、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3.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活动期间系统运行顺畅。
  4.能够满足有奖发票活动规则设置、发票传输、发票核验、数据共享、公证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5.能够安全完整留存活动相关数据及材料五年以上,配合后期审计、巡视等工作开展。

  三、参与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不予支持的。
  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允许企业同时申报“发票抽奖兑付机构”和“抽奖系统建设机构”;若为同时申报,应分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在“抽奖系统建设机构”的评议过程中,对于入选“发票抽奖兑付机构”的申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奖发票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
  3.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4.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情况、相关活动参与经验,本次活动实施服务及风险管控方案等。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于 2025年1月26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份)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电话:010-55524579),电子版发送至dzswc@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综合评议确定参与企业向社会公示。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本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一致。

附件下载:

有奖发票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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