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以下简称“备案指南”)要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已展开。现就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适用范围
企业住所在北京市,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及其信息变更、注销时,应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手续。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8月17日前办理备案;“备案指南”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
(二)已备案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或备案所提交证照到期更换的,应在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在企业可查询信息中予以标注。
(三)已备案的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三、备案材料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相应材料扫描图片,要求清晰、无遮挡。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备案办理
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二)备案变更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四、备案办理流程
(一)企业线上备案操作。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oilsyggs.mofcom.gov.cn/oil/),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账号并登录,添加“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变更相关信息,上传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履行备案注销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需要补充修正的,请参照市商务局的补正提醒信息,修正或完善相关信息、材料。完成备案后,企业备案信息将同步向税务部门推送。
(二)备案回执单打印。完成备案后,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打印备案回执单,持备案回执单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企业信息查询。社会公众可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查询所有已履行备案手续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油品种类、备案类型等非敏感信息)。
五、备案期限
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市商务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应超过“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六、收费及技术咨询
备案全流程免费。企业在备案办理过程中,如遇到备案信息填写、提交等问题,可咨询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联系人:金钊,联系电话:1750116666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