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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3. [实施日期]
    2026-02-11
  4. [成文日期]
    2026-02-11
  5. [发文字号]
    京商消一字〔2026〕5号
  6. [发布日期]
    2026-02-11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北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1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精神,现将申报北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方式、条件和标准
  方向1.支持打造国际友好型商圈(场所)。支持商圈、商街、商场、等级景区、体育场馆、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优化提升多语种语言标识、智能翻译、外卡支付、离境退税、行李寄存等国际化服务能力。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条件:

  (1)需由统一运营管理主体申报;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
  (2)商圈(场所)内商户数量不低于50家;
  (3)商圈(场所)如为非统一收银场所,应拥有离境退税商店家数不少于5家,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备注1)不低于50%;如为统一收银场所,应能提供统一退税和“即买即退”服务;退税商店标识、退税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
  (4)商圈(场所)如为非统一收银场所,外卡POS机商户覆盖率(备注2)不低于50%;如为统一收银场所,应具备外卡收单功能;
  (5)商圈(场所)内多语种语言标识体系完善,拥有多语种标识及服务清单(价签、菜单等)商户覆盖率(备注3)不低于50%。
  ——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商圈(场所),综合场所内商户数量、离境退税商店数量、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外卡POS机商户覆盖率、多语种标识商户覆盖率、是否配置行李寄存点、是否拥有多语言界面APP(或小程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值分档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2)对于商圈(场所)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的,额外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方向2.支持打造国际化消费场景和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在本市国际消费体验区、全国示范步行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及其他涉外消费重点区域中的商圈、商街、商场、等级景区、酒店、体育场馆、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打造国际化消费体验空间、主题店等地标性项目。支持企业聚焦涉外支付、离境退税、外币兑换等服务能级提升,布设具备流程整合、信息核验等集成功能的便利化设施。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条件:

  1.单个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资,应由在京经营的总公司或母公司统一申报。
  3.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应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项目申报日期间。仅支持发票开具和资金支付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实际投资,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支付率不低于70%。
  4.下列支出不予纳入审定投资额: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5)语言标识、外卡POS机、行李寄存点等装修、设备支出费用。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项目的空间改造、装修、设备购置费用,按照审定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同一项目单位在本政策实施周期内申报多个补助类项目的最高累计补助2000万元。
  方向3.支持扩大离境退税销售额。支持企业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积极扩大离境退税销售额,促进入境消费。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条件:

  1.同一企业所属在京离境退税商店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离境退税季度销售额5万元(含)以上;较上年同期实现5%以上增长(如上一年无退税销售额基数的视同符合增速条件)。
  2.同一企业不得拆分申报,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单季度离境退税销售额最高10%予以奖励(其中,普通离境退税申请单按对应销售额的最高8%予以奖励;“即买即退”申请单按对应销售额的最高10%予以奖励),单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在京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支持方向的企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区域内。
  3.补助类项目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一)统一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二)其他要求
  1.支持打造国际友好型商圈(场所)
  (1)资金申请表;
  (2)商户信息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多语种标识(含价签、菜单等)、多语言界面APP(或小程序)、行李寄存点等证明材料(照片等)。
  2.支持打造国际化消费场景和服务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信息表;
  (3)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明细表;
  (4)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明细表;
  (5)项目可行性执行报告;
  (6)项目申报汇总表;
  (7)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材料。项目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如有)、实际投入营业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支持扩大离境退税销售额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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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因相关工作要求导致申报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2.项目审核。各区商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齐备性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按不同支持方向分别填写)和《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将申报材料报北京市商务局复审。北京市商务局对通过各区商务部门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对奖励类项目履行综合评定,对补助类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入进行评审。通过复审的项目,按规定履行验收、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政策资金。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可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商务部门应会同区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摸底,积极推荐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区商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财政、审计等的监督检查。
  (五)相关责任追究。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至试点工作结束。

  备注1:商圈(场所)内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离境退税商店数量与商圈(场所)内具备备案条件的零售类商店数量的比值。 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零售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4)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备注2:场所内拥有外卡POS机商户数量与商户数量的比值。
  备注3:场所内设置多语种语言标识及服务清单商户数量与商户数量的比值。其中,零售类商户需有多语种价签、餐饮类商户需有多语种菜单、其他商户需有多语种(价单等)服务清单。

北京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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