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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3. [实施日期]
    2025-04-09
  4. [成文日期]
    2025-04-08
  5. [发文字号]
    京商生二字〔2025〕9号
  6. [发布日期]
    2025-04-09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按照市政府对政策起草部门依托“京策”平台开展政策服务工作的要求,同时,针对企业集中咨询的餐饮品牌首店标准问题,现对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生二字[2025]7号)(以下简称《项目通知》)(https://sw.beijing.gov.cn/zwxx/2024zcwj/202503/t20250319_4038742.html)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项目通知》“四、申报流程”如下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应方向,于2025年6月30日、8月31日前分批进行申报;
  2.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上传《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初审表》,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复审; 
  3.通过复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如有)纸质版(以下简称纸质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到“政策兑现”栏目内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4.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9月15日前上报复审通过项目的纸质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初审表》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5.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如仍需补充材料,将在“政策兑现”栏目内进行提示,请项目申报单位及时上传;
  6.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履行验收程序;拟支持门店在文旅体博场所内新建的,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履行验收程序。通过验收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二、对首店基本条件做如下明确
  (一)亚洲首店
  1.由国际品牌设立,具有一定知名度;
  2.品牌在亚洲地区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
  3.品牌在亚洲以外区域已设立且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5家(含)以上。
  (二)中国(内地)首店
  1.由国际或国内品牌设立,具有一定知名度;
  2.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
  3.国际品牌在中国(内地)以外区域已设立且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3家(含)以上;
  4.国内品牌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首家门店后,在北京以外区域设立、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3家(含)以上。
  (三)北京首店
  1.由国际或国内品牌设立;
  2.品牌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首家实体门店;
  3.品牌在北京以外区域已设立且正在经营的实体门店1家(含)以上。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通知》相关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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