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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1-06-02
  5. [发文字号]
    京商秩字〔2021〕23号
  6. [发布日期]
    2021-08-09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商秩字〔2021〕23号

各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本市美容美发市场,依约化解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服务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商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BF—2021—2729)。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向消费者提供美发、美容、美甲等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美容美发美甲预付费服务交易。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一是设置了经营者承诺、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履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履约保障措施。二是明确了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信息、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三是设立了7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7日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四是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各区商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本市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签订预付费服务合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单位签订预付费服务合同。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商务局网站(s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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