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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5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实施方案》(京商务财务字〔202218号)文件,制定本指南

  二、主要内容
  申报指南包含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支持内容、申报材料和申报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等五部门公告2019年14号)行业领域的相关服务进口。
  2.支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7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进口。
  3.支持《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8号)行业领域的相关服务出口。
  4.支持除《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5年第28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出口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我市注册登记企业,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并在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和“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了有关业务信息,规定期间内的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美元,且申报年度填报数据较同期同口径数据为正增长(申报年度新注册企业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三)支持内容
  对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进行资金支持。支持本金已审定的收/付汇金额为准,支持比率按不超过规定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同一企业获得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审定支持金额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
  2.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履行相关程序,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金额。
  3.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010-55579495、5557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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