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加大外籍人才保障力度,形成首都服务业国际化发展人才聚集新优势,现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面向朝阳区、顺义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两类群体。其中
(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在朝阳区或顺义区注册且纳税5年以内;
(2)创业领域为所在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包括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等。
2.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公司总监及以上职务;
(2)在公司中持股5%及以上。
(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
1.示范区服务业企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包括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等;
2.示范区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述八个领域企业中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2)担任专项攻关团队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
(3)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评估标准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持股人员还需提供体现申请人所持股份的工商局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8.在京纳税证明。
9.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创业团队拥有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等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投资方面:投资协议及入账凭证;
––企业营收方面: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纳税增长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投资其它企业方面:投资协议及出资证明。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有外文申报材料时,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二)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在京纳税证明。
9.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10.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综合年薪方面:提供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至今的工资+绩效证明;
––技术领先性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国际认可的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效益方面:获得的荣誉证书、开展的公益活动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2.申请材料须交验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有外文申报材料时,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四、装订要求
(一)以企业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盖章要求:首页章+骑缝章)。报送材料时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
(二)企业装订申报材料时,如同时有服务业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两类群体时,须分别装订成册。
(三)企业按同类申报群体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申报需求汇总表、申报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不同申报人材料之间需用彩页隔开;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四)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刻录到光盘中提交1份,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3区16、17号楼(方庄桥西北角)三层第一会议室
咨询电话: 010-87211225 13661346901
查询网站:1.北京市商务局https://sw.beijing.gov.cn/“通知公告”;
2.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网站“开放北京”http://open.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或“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申报指南”
请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特此通知!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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