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口岸办关于公布天津海港口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通关作业参考时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4         信息提供: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高海港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和各环节时限的透明度,增强企业预期,便利进出口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输等业务工作,市口岸办会同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研究梳理了天津海港口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通关作业参考时限。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集装箱货物通关作业参考时限 
  (一)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参考时限 
  1.对于通过自动审核的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审核放行; 
  2.对于涉及人工审核的报关单,平均15小时之内放行; 
  3.未抽中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报检受理一般0.5个工作日以内。 
  备注:允许企业在进口货物到港前提前报检。 
  4.抽中现场检验检疫的,报检受理一般0.5个工作日以内,现场检验检疫一般1个工作日以内(棉花、废物原料、煤炭、矿产品除外);命中实验室检测的,检测时长视不同商品和检测项目而定。 
  (二)港口作业流程参考时限 
  集装箱平均单桥作业效率,30箱/小时。集装箱船舶平均作业时间,20小时以内。 

  二、出口集装箱货物通关作业参考时限 
  (一)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参考时限 
  1.对于通过自动审核的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审核放行; 
  2.对于涉及人工审核的报关单,平均1小时之内放行; 
  3.出口货物由产地检验检疫机关实施检验检疫,不涉及港区通关环节,不影响港区通关时长。 
  备注:外埠出口货物抽中实施口岸货证核查的(一般货物比例2.5‰,高风险货物比例2.5%),现场检验检疫一般1个工作日以内。 
  (二)港口作业流程参考时限 

  集装箱平均单桥作业效率,30箱/小时。集装箱船舶平均作业时间,20小时以内。 

  三、若通关作业流程改变,导致相应参考时限变化后,将及时更新公布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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