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出台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新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03-27         信息提供: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天津海关结合海关监管和服务职能,第一时间细化《天津口岸大力服务京津外贸企业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出台一系列新举措,精准服务进出口企业,增强企业获得感。 

  天津海关紧紧围绕压缩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目标,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在新港海关设立综合业务处,把一些原来需要单独办理的综合性通关业务、查验后异常单据处理等业务,都进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流程,方便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办理通关业务,压缩进口单证海关审核整体时间。 

  二、进一步推广进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推动进口货物舱单数据提前传输,船代公司在船舶到达天津港之前的两天内传输舱单数据,进口企业准备好报关材料后,第一时间即可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于放行的进口货物,货物卸船出码头就自动完成放行,提升放行效率。 

  三、在港区放宽对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限制,大力推进提前申报、货到验放,有效提升出口通关时效。通过海关通关、物流流程“双优化”改革,实现出口货物从企业到码头一次运输到位。 

  四、以大数据风险分析为导向,提高海关风险分析能力,实现精准监管,为更多守法便利企业,尤其是AEO认证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实施差别化管理,让守法企业通关更快。 

  五、完善预约查验和延时查验,企业可以向海关预约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同时强化科技应用,加大使用机检设备进行货物查验的力度,使查验更加高效快捷。 

  六、加强对监管作业场所经营方的约束和管理,防止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乱收费,督促各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对外服务承诺,提高提箱效率,有效提升出口通关时效。 

  七、充分发挥天津海关“12360热线”公众号作用,全面受理和妥善解决进出口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通关感受。 

  此外,天津海关加强与天津市口岸办、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等其他口岸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申报流程,做好推广应用的稳步部署,为企业减负提效。 

  (特别提示)
  
天津海关公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海运通关现场业务科长联系电话:天津新港海关:宋立业 65307008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魏亮 6530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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