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实施“审单放行”模式
简化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幅降低天津口岸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比例。
对于在天津报检的,实施“审单放行”模式,目的地为北京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85章)产品,经审单符合要求可在天津口岸直接予以放行,需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直接在天津口岸进行签发,无特殊情况的在2小时内办结检验检疫通关手续。
二、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天津检验检疫局各检务部门将设立“专报窗口”,加大对北京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服务力度,对于北京企业自天津口岸进口货物,以及北京企业出口产品在天津口岸抽中核查货证的,在申报环节检务部门将予以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三、设立查验绿色通道
严格执行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时限要求,全力缩短天津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其中对于目的地为北京、抽中木质包装检疫的非法检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以及北京企业出口、抽中口岸核查货证的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机制,无特殊情况要货物随到随检、当天完成。
四、实施京津地区通报、通检、通放
通报-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目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报检手续。
通检-对于抽中需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在口岸或指定地点实施检验检疫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
通放-报检受理机构通过e-CIQ系统发送放行指令,口岸闸口放行系统凭e-CIQ系统放行指令实施闸口自动放行。
实施步骤及要求:
1. 企业申请
打算在目的地检验检疫的企业,应向目的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申请书》。
2.报检受理
选择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同时填报“口岸机构”和“目的地机构”并勾选“直通放行”特殊通关模式。
选择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只填报“口岸机构”
3、电子放行
天津港区电子闸口全面实施入境集装箱货物电子放行,可以直接接收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的,通过e-CIQ系统发送的港区放行指令。
(1)报检录入要求:
凡在天津港各码头办理提货单放行手续的单位,均须准确录入“船名、航次、提货单号(D/O单号)、集装箱号”,其中,“船名”、“航次”的录入要求为:英文船名和航次中的英文字母均大写,并且中间不包含空格等特殊字符,集装箱号码之间使用“半角” 逗号隔开。
例如:D/O单上船名为“SINOKOR QINDAO”,航次为“0083W”。则在报检单的船名项填写“SINOKORQINDAO”,号码项填写“0083W”。
(2)属于以下情况的,启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放行工作联系单》:
军事物资、外交物品、直接退运货物等免于报检的入境货物免申报的入境货物;电子放行系统短时故障。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申报人应在天津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http://www.tjciq.gov.cn)的“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并填写《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放行工作联系单》,并将“联系单”递交东疆局或国航办受理报检窗口办理手工放行手续。
(3)为保障提货放行效率,报检单位请于提货前登录天津电子口岸平台(http://app01.tjeport.gov.cn/wuliu)或天津港物流信息网,确认电子放行指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拼箱货物的小提单、散装货物仍需盖章放行,相关手续可在东疆局或国航办检务窗口办理。
(5)如遇特殊情况,将启动应急模式,恢复纸面盖章。
五、畅通检企沟通渠道
(一)天津“透明检验检疫”网上服务大厅:www.tj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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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小灵通”
天津局设有12365、022-65661890服务热线,及时回应解决进出口企业意见建议,提供检验检疫各项业务咨询服务。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电话 022-6566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