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
  1. [主题分类]
  2. [发文机构]
    商务部
  3. [实施日期]
    2021-06-22
  4. [成文日期]
    2021-06-22
  5.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21〕第13号
  6. [发布日期]
    2021-06-22
  7. [有效性]   
    有效
  8. [联合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信息提供: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