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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今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限3年。为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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