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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2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二处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生活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结合内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共4个支持方向,分别为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促进餐饮业发展、促进连锁超市发展、促进社区菜市场转型升级发展(以下分别简称“便民网点项目”“餐饮项目”“超市项目”“社区菜市场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便民网点项目:支持新建蔬菜零售网点(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社区超市)、便民早餐店、药店、智能快件箱,对企业在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所等新建便利店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智能快件箱按数量给予定额支持。
  2.餐饮项目:(1)支持新建直营连锁餐厅和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鼓励企业在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所等新建餐厅。(2)支持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鼓励绿色餐饮发展,减少餐饮油烟污染排放。
  3.超市项目:支持连锁超市(1)采用数字化手段升级卖场,打造智慧商店,支持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购置等。(2)新建直营门店、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和开展农超对接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设备购置,及生鲜配送中心和门店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
  4.社区菜市场项目:(1)支持新建社区菜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硬件改造。支持内容包括场地装修改造、设施更新、设备购置等。(2)支持社区菜市场智慧化建设。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和与设备功能相关或支撑设备运行的软件。

  三、建设要求及支持标准
  新建项目均要求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相应证照或备案;非新建类项目要求实施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便民网点项目、餐饮项目、超市项目每个企业支持上限为300万元,中央厨房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社区菜市场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3.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4.生鲜超市、便利店(社区超市)、药店、超市项目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早餐及餐饮项目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200万元以上。5.对申报主体在京门店数作出细化要求。便民网点项目、餐饮项目、超市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已有5家(连锁药店为10家)直营门店或设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且截至申报之日正常经营。6.进一步明确了便民网点项目和新建餐厅项目的增量发展具体要求,即2022年1月1日起到申报日期止,申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门店数量应大于(不含等于)闭店数量。7.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8.下列情形不予支持:申报方向或内容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小于2万元的。同时,对安全生产提出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予支持。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等受汛情影响严重地区项目。

  五、申报流程和时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上述初审单位应做好项目初审,于2023年10月16日、12月15日前分两批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420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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