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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5         信息提供:流通发展处

  为扎实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通知》中列出了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具体而言:
  1.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2.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3.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建设“智能大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4.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5.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
  以上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升级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基本经费、车辆运维等支出。

  二、项目支持条件和要求
  1.在北京市注册的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单位,均享有自主申报资格。
  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涉农区辖区范围内,功能以服务居住在乡镇和村的农村居民为主。
  3.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建设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项目完工时间应在2022年3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
  4.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咨询电话:010-55579754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第一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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