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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2         信息提供:财务处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22〕16号)及《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22〕22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统筹国际国内双循环大局,促进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特出台《2022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二、支持内容
  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内容主要有9个方面,分别是:
  (一)对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的补助
  对企业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包括:(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所发生的支出。(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会计、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申请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补助的境外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在2021年度内备案并设立或签订合同(协议),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须在2021年(含)之前支出。
  补助标准: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一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二)贷款贴息
  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非政策性贷款,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申报项目贷款额不超过《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的贷款额度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人民币贷款帖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须在2021年度内正在执行并按合同支付利息。
  补助标准:用于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境外投资直接补助
  申请一次性直接补助的境外投资项目,新设(并购)境外企业须在2021年度内备案并出资设立,已履行完境内外全部手续。
  补助标准:直接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给予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0万美元(北京自贸试验区企业直接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少于5000万美元的投资,给予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如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符合支持重点且在2021年度内累计中方直接投资完成中方投资总额60%以上的,给予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直接补助。
  (四)对外承包工程直接补助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补助的应为申请企业直接中标项目,不含从其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获得的工程分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额大于500万美元(设计、咨询类项目除外);以联营体形式承包工程的,企业承担项目情况按合同比例计算工程合同额。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2021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形成营业额。
  补助标准:1.按照不超过2021年已完成营业额的0.5%进行补助。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2.用于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费用的补助,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
  对按商务部、北京市规定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重点对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或全国范围内脱贫县的企业、符合打造对外劳务合作“北京服务”品牌高端劳务的企业进行直接补助。
  补助标准:培训补助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其中,对派出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或全国范围内脱贫县的,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六)资源回运运保费直接补助
  企业开展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将其所获合作权益以内的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
  申请资源回运保费直接补助的项目合同(协议)在2021年度内正在执行,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并支付运保费。
  补助标准:资源回运运保费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七)海外投资保险保费直接补助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进行补助。项目须为2021年度内执行的投保协议并支付保费。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50%的补助,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八)外派中方人员安全保险费用补助
  对企业为外派中方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绑架与赎金综合保障险、传染病及医疗保险,海外救援服务等保障外派中方人员人身安全产品的费用给与补助。相关人员须在2021年实际派出并支付保险费用。
  补助标准:按每人实际发生保费的50%,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补助,一个申报企业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九)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直接补助。
  对我市企业为接入省级分平台的各项实际发生的对接费用给予补助,对接工作须在2021年建设完成,相关费用须在2021年(含)之前支出。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50%的一次性直接补助。
  (十)同一申报企业当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取得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境外渔业合作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二)按照商务部等部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按时向市商务局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三)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同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申请资金的企业对照《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于2022年9月5日(星期一)至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6:00前集中申报,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1201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人员:杨柳  张彬彬 1591021591  13426110825)

  业务咨询电话(投资):55579390
  业务咨询电话(工程):55579386
  业务咨询电话(劳务):55579388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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