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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9         信息提供:北京日报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作为国内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原创性和鲜明的首都特色。条例立足北京城市功能战略定位,适应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加速推进的形势要求,坚持“小切口”立法,严格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以语言服务便利化为切入点,聚焦外语设施和服务,推进城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的提升。条例的制定对于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对外交流交往的语言环境,促进本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背景
  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是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将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及相关立法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加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规划》。
  多年来,本市在推进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发布《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等地方标准,规范外语标识的设置、管理;加强政府外语版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和提高窗口部门和服务行业的外语服务水平。
  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加速推进,对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市外语设施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城市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服务供给和能力有待提升,外语标识设置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需进一步调动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提升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服务于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明确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目标和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应当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用语规范、服务便利、交流顺畅的语言环境。二是强调外语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外语服务应当符合合法性、必要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的要求。三是明确市、区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本市建立健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协调工作机制;规定政府外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必要性原则,明确外语公共服务的内容
  一是加强市政府外语版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二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咨询窗口,配备外语服务人员或者外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相关服务。三是市民服务热线和紧急服务热线提供必要的外语翻译服务,政府外事等部门会同热线工作机构为开展翻译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四是在大型活动、旅游、就医、突发事件应对、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外语便利化服务。
  (三)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使用
  一是明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二是根据重要程度和必要性,明确民用机场、火车站、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等五类公共场所在设置中文标识时,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其它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三是明确外语标识“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设置使用前应当进行审核。四是明确外语标识的内容规范和译写规范,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外语标识译写地方标准,将外语标识管理纳入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五是明确政府外事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语标识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
  一是市政府外事部门建立专家顾问团,为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及其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指导。二是翻译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的翻译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外语专业人士和在京外籍人员开展或者参与外语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景区等根据需要提供外语导览和讲解服务,交通、商业等服务企业根据需要开发互联网网站或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相关内容的外语版本。五是鼓励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国际中文教育和语言交流项目,开展介绍中华文化、风俗习惯和便利在京生活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此外,条例还对公共场所标识单独使用外语,应当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而未设置使用,外语标识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译写错误或明显不当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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