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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境外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信息提供:贸易发展处

  为了进一步发挥境外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境外服务中心)作用,完善境外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推动境外服务中心务实高效开展工作,提升境外服务北京企业、贸易促进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的品质,促进企业抱团出海、海外互助,营造良好国内、国际营商环境,提高北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发展水平,北京市商务局制定了《境外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一、《评估办法》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北京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遴选境外合作组织机构建立境外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贸发字﹝2016﹞66号)(以下简称:《遴选管理办法》),在《遴选管理办法》中明确:“北京市商务局每年对境外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在北京市商务局与境外服务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中,亦明确“甲方(北京市商务局)定期对境外服务中心进行业务评估”。
  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北京市商务局已与41家境外组织机构合作建立41家境外服务中心,遍布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等五大洲31个国家和地区的37个城市,行业涉及投资贸易促进、工业园区、文化交流、商务咨询、物流服务、地产租赁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城市)的国际经贸合作服务网络。
  各境外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在推动北京两类贸易、双向投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对境外服务中心的支持政策有待落实,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境外服务中心的发展和工作开展情况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因此,通过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境外服务中心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北京双向投资、两类贸易的促进力度,推动北京国际经贸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办法》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共六章十四条,第一章明确了考核的适用范围和考核工作的原则。第二章确定了考核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第三章明确了考核评估结果的等次。第四章明确了考核评估结果的使用。第五章明确了考核评估的方式、时间和程序。第六章为附则。

  三、《评估办法》执行时间
  《评估办法》自2019年12月31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李瑞;联系电话:55579401)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境外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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