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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4         信息提供:储备调控处

  一、通知背景
  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2019年12月3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成品油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市下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取消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核与审批。
  2.取消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
  3.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5.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6.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网点规划确认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7.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目前仍通过市商务局向商务部申领,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颁发。
  9.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10.对于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加油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土地规划方面的手续按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11.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审批部门,对下放事项建立承接机制,建立健全审批队伍,确保审批工作的连续性;要求各区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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