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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1         信息提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的“培育壮大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要求,持续优化园区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促进总部企业在京高质量发展,制定《2021年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项目,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与服务品质,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综合政务服务、展览展示、会议推介、企业孵化等公益性综合服务,助力总部企业提质增效。
  (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与改造园区信息化系统、智能化办公系统。
  (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新建或改建展览展示厅、会议室等服务设施。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应为科技园区、创新示范区、经市人才局认定的国际人才社区等总部企业集中的区域。
  (二)项目建成后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园区10家以上本市总部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吸引或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企业入驻园区,社会效益明显。
  (三)园区服务水平、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指南》执行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

  (联系人: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  杜大琳;联系电话:55579300)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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