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文件>政策宣传解读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8         信息提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九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的含义。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市商务局直接作出是否同意的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二)认定门槛。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可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
  (三)优化审批服务程序。本着减环节、减材料、增加透明度的原则,明确事项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间。按一般方式办理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时限为3个工作日;办理外资研发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注销,时限为2个工作日。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外资研发总部认定的,当场制发《外资研发总部确认证书》。
  (四)配套服务。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总部可享受本市总部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市总部经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外资研发总部提供政策培训和辅导,提供宣传推介平台。
  (五)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行政确认后三个月内,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六)畅通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供申请人维权服务渠道,建立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告知承诺事项异议处理机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生效时间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 杜大琳;联系电话:5557930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