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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9         信息提供:流通发展处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5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的涵义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申请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市商务局直接作出是否同意的方式。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制定告知承诺文本。
  (二)优化办理流程本着减环节、减材料、增加透明度的原则,明确告知承诺事项审批流程,现场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当场作出同意决定,在承诺时限以内完成对应事项所需完成的工作依法送达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严格日常监管。在作出行政确认后三个月内,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核查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四)明确信用监管和惩戒措施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对违诺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类明确处罚措施,并将失信行为和违诺主体修复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供申请人维权服务渠道,建立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生效时间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流通发展处55579418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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