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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信息提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

  一、编制背景
  2021年2月,我局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商总部字〔2021〕4)。经过一年多试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内容需要调整完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工作,我局对现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告知承诺的含义。本意见所称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申请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市商务局对符合要求的直接作出同意的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二)优化审批服务程序。本着减环节、减材料、增加透明度的原则,明确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需履行的法律责任。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当场办结。按一般方式办理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时限为3个工作日;办理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更换证书、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证书注销,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增加网上办理方式。之前只能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增加网上提交材料的方式,企业可通过首都之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与线下提交相同。
  (四)推行电子证照。之前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发纸质确认证书。现推行电子确认证书,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发电子确认证书;如必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证书或申请人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纸质证书。
  (五)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行政确认后,通过资料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六)建立失信记录修复机制。按照违诺失信记录修复标准,结合违诺失信等级,明确事项修复渠道、修复方式、修复期限和修复程序,并将违诺主体修复信息归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七)畅通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供申请人维权服务渠道,建立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告知承诺事项异议处理机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生效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1〕4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89150491;市商务局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55579300。

政策原文《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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