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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信息提供:财务处

  一、出台背景
  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营,市商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征集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储备项目。

  二、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及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促进连锁超市等发展项目等在延续往年整体支持方向、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明确了支持方向和内容、支持条件、支持标准、最低经营期限、申报时限等内容。
  《指南》附件包含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便民早餐网点建设指引、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指引明确了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

  三、支持标准和要求
  1.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享受租金支持的项目,租金核定标准上限为6元/㎡/日每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新建项目应满足增量发展要求。
  3.除中央厨房项目、新建社区菜市场和已建成社区菜市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外,其他新建项目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已有5家(连锁药店为10家)直营门店或设施(含新建),之后符合条件的新建门店或设施可享受资金支持。
  4.新建项目要求证照齐全或按规定进行备案。其中,新建便民网点、连锁直营餐厅、咖啡馆等项目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相应证照(老店增加营业项目换发新证不在支持范围)。新建前置仓、智能取餐柜、智能快件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进行备案。新建蔬菜直通车项目时间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服务社区。“绿色餐饮”、中央厨房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5.除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及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提交直营网点(设施)明细表,及其他佐证“增量发展”的相关材料。申请租金支持项目还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其中房屋产权自有的网点项目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待查。蔬菜直通车项目还提交设施明细表、服务社区明细表及与有关部门备案、签订的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待查。

  四、《指南》执行时间
  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及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31日止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应及时完成项目初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报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他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指南》执行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蔬菜直通车、智能快件箱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张爽; 联系电话:55579588;
  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姚诚; 联系电话:55579753
  便民早餐、智能取餐柜、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王会俊高婧妍; 联系电话:5557941755579329
  药店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齐国清;联系电话:55579322
  前置仓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栾一飞;联系电话:55579456
  菜市场项目联系人:市场建设处 杨鹏;联系电话:55579573;
  促进连锁超市等发展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魏新宇;联系电话:55579589)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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