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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信息提供:财务处

  为进一步提高商贸物流保障城市运行的能力,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支持方向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等商贸领域的物流配送为重点,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提升商贸物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推动商贸物流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并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商贸物流项目。
  1.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2.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3.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等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二)支持内容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二、项目建设认定时限及进度要求
  申报的物流建设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

  三、《指南》执行时间
  《指南》执行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联系人:物流发展处 丁冠阳、刘小骥;联系电话:55579408、55579287)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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