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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实施日期]
    2023-02-24
  4. [成文日期]
    2023-02-24
  5. [发文字号]
    京商消促字〔2023〕16号
  6. [发布日期]
    2023-02-24
  7. [有效性]   
    有效
  8. [联合发文单位]
    ----

关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信息提供:消费促进处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释放绿色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结合传统节假日等重要促消费时间节点,面向在京消费者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智能商品,持续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周期
  2023年3月至12月。

  二、发放对象
  在京消费者,收货地址需在北京范围内。

  三、发放方式和标准
  政策实施周期内,结合传统节假日等重要促消费时间节点,每季度适时在参与企业线上平台,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每批次内,同一在京消费者在同一个参与企业的线上平台可领取一张或多张,最多可领取五张共1600元“京彩·绿色”消费券,包括100元(消费满1000元可用)、200元(消费满2000元可用)、300元(消费满3000元可用)、400元(消费满4000元可用)、600元(消费满6000元可用)各一张,当批次领取的消费券该批次内有效。

  四、适用商品类别
  “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共计55类,包含手机、笔记本电脑、无人机、平板电脑、自行车、显示器、空气净化器、智能沙发、智能床、洗碗机、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台式电脑、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打印机、投影机、电风扇、坐便器、净水机、淋浴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新风系统、照明系统、电烤箱、电吹风、电动牙刷、翻译器、学习机、按摩器、美容器、网络盒子、音箱、智能门锁、跑步机、智能床垫、智能橱柜、体脂秤、智能晾衣机、智能升降桌、耳机、理疗仪、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自行车配件、骑行穿戴设备。
  (一)手机厂商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手机绿色设计相关评审或项目验收,手机产品符合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限量要求,且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品牌和型号。
  (二)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显示器、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其中燃气壁挂炉需满足一级能效)、微波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打印机、投影机、电风扇等16类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等级。
  (三)洗碗机、坐便器、净水机、淋浴器等4类产品须在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水效及以上等级。

  五、领取和使用流程
  1.用户实名认证。消费者应在参与企业线上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满足四要素认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号码)要求。
  2.“京彩·绿色”消费券领取。消费者实名认证后登录参与企业线上平台,访问“京彩·绿色”消费券专区进行申领。
  3.“京彩·绿色”消费券使用。仅限消费者本人在参与企业线上商城或线下实体门店购买该企业适用商品时一次性使用,不找零。如申领消费券后在截止时间未使用,自动失效。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继续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能再次使用。

  六、参与企业
  (一)市商务局发布征集公告,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确定参与企业。符合条件的实体和电子商务企业均可参与申报,并负责做好入驻的非自营商户配资、发券、核销等管理工作;有意愿在支付环节叠加优惠的支付机构均可参与申报。各参与企业在市商务局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与企业要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参与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追回财政资金、取消企业参与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参与企业主动退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准许其退出。

  七、资金结算
  “京彩·绿色”消费券资金,由参与发券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先行垫付,参与发券企业将产生的消费券订单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服务机构,市商务局依据核销报告向参与发券企业拨付财政资金,2023年度政策结束后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统一清算。

  八、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京彩·绿色”消费券参与发券企业和叠加优惠支付机构的公告
京商消促字〔2023〕1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6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京彩·绿色”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发券企业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消费券发放核销条件的实体和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企业需根据市场化原则,与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开展合作,共同让利消费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销售绿色智能商品(见附件1),与政府按照2:3的比例共同承担“京彩·绿色”消费券资金。
  2.具有稳定的线上平台发放和核销消费券,具备与数字人民币支付工具对接能力。
  3.自营类企业,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家电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
  平台类企业,入驻的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以上、销售“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的商户需达10家及以上,同一家符合条件的商户仅可通过一家平台类企业进行申报,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商户总零售规模需超过10亿元。其中,实体连锁平台类企业,在京门店数不少于5家;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
  4.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5.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京彩·绿色”消费券的发放: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市商务局审议其它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参与发券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
  3.企业在京直营门店名录(见附件3)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平台类企业符合条件的非自营商户名录(见附件4)及非自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5)。
  5.企业参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销售管理制度、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6)。
  6.企业参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实施方案;企业风险防控方案,包括线上线下销售企业防范“羊毛党”“黄牛党”恶意刷单或套现的具体方案。
  7.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批发零售额、税收、就业规模、工业产值等支撑材料。

  二、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在“京彩·绿色”消费券消费者支付环节叠加优惠的支付机构。申报企业需根据市场化原则,与参与发券企业开展合作,共同让利消费者。
  (二)申报材料
  1.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申请表(见附件7)。
  2.参与“京彩·绿色”消费券叠加优惠方案。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2023年度首次申报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18室;电话:010-55579287),电子版发送至lxj@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2023年度后续申报请于2023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确定参与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一图懂:关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通知
     一图懂:关于征集参与发券企业和叠加优惠支付机构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 “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类别
附件2 参与发券企业申请表申请表
附件3 自营类企业在京直营门店目录
附件4 平台类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非自营商户名录
附件5 企业2021-2022年商品销售统计表
附件6 企业参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报备表
附件7 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申请表
附件8 2023年第五批“京彩·绿色”消费券参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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