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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2. [发文机构]
    商务部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35号
  6. [发布日期]
    2018-04-03
  7. [有效性]   
    有效
  8. [联合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商务部下放10种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18-04-03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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