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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实施日期]
    2019-12-13
  4. [成文日期]
    2019-12-13
  5. [发文字号]
    〔2019〕京商电商字〔2019〕21号
  6. [发布日期]
    2020-01-07
  7. [有效性]   
    有效
  8.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末端配送创新试点进一步加强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京商电商字〔2019〕21号

发布时间:2020-01-07         信息提供:电子商务处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关于开展末端配送创新试点进一步加强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北京市关于开展末端配送创新试点进一步加强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立足北京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坚持首善标准,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民生保障服务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精细化管理,缓解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大城市病”,探索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模式创新、技术引领、规范有序、逐步优化”的工作思路,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选取部分企业,在一定区域开展末端配送创新试点,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期,探索末端配送模式改革和新形态,并通过完善网点结构布局、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和人员管理等措施,实现快递末端用车和外卖用车有序运营,发展适合首都城市环境和市场需求的末端配送“北京模式”,构建集约高效的末端配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快递末端用车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用于快递末端生产作业的,自有的电动三轮车及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新能源微型轻型货车。外卖用车是指在本市开展经营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营及委托的送餐人员所使用的餐饮外卖电动自行车。

  四、试点末端配送新模式
  (一)选取试点区域有序推进。按照“区域试点、有序推进”原则,先期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通州区分别选取1处资源条件好、基础配套完善、配送频次高的社区,开展末端配送新模式试点建设。
  (二)组织试点企业先行先试。按照“示范引领、平稳运营”原则,根据企业末端配送服务范围,首批组织2-3家大型企业在试点区域探索末端配送服务新形态。
  (三)鼓励发展末端共同配送。按照“完善配套、综合施策”原则,在试点区域,鼓励企业加快推进快递共同分拣配送中心建设,加大智能快件箱投放力度,利用大数据实现配送信息整合与资源共享,积极发展末端共同配送。支持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等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服务,完善末端配送网络,缩短配送半径,打造一刻钟社区配送服务圈。
  (四)规范使用快递电动三轮车和探索使用新能源微型轻型货车相结合。在试点区域,使用符合“五统一”要求、并加装车辆定位系统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快递配送;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按一定比例,用新能源微型轻型货车替换快递电动三轮车。对替换后的新能源微型轻型货车,由归口成员单位向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申请核发车辆通行证。
  (五)完善车辆充电、停放等配套服务。在试点区域,支持企业建设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配套充电设施,鼓励社区统筹提供临时停车位,实现规范有序、安全管理。

  五、规范行业用车管理
  (六)严格执行车型管理有关规定。快递新能源微型轻型货车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快递电动三轮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要求。外卖用车执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七)加强车辆管理。快递末端用车按照邮政快递车辆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统一外观。快递电动三轮车由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做好总量控制。外卖用车和配送容器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或自营外卖经营活动的企业自主配置、自主管理,所提供的食品容器应当无毒、清洁。快递末端用车和外卖用车禁止改变车辆动力、发动机(电动机)号、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
  (八)引导参与信息化管理。从事快递、外卖经营活动的企业要通过车辆定位设施、驾驶人智能终端、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车辆的定位和可追踪,加强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管理,定期对车辆行驶状态和人员驾驶行为等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九)加强档案管理。从事快递、外卖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快递末端用车和外卖用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快递末端用车和外卖用车及驾驶人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号牌、车辆编号(通行证)信息,日常保养及检查维修信息,绑定的驾驶人身份信息和交通违法信息等。企业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驾驶人制发记录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交通安全活动卡,便于信息读取。
  (十)落实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快递末端用车和外卖用车驾驶人上岗时要随车携带交通安全活动卡。企业要为车辆和驾驶人购买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车辆和货物损失险在内的综合保险产品。企业要为外卖驾驶人统一配置印有明显标识的反光服饰和安全头盔等保护性装备。
  (十一)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宣传、贯彻并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2.制定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考核评比和内部奖惩制度;确定本企业交通管理责任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3.落实本企业从事配送行为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登记、审核制度,临时性配送车辆及驾驶人员也应当进行登记;对在两家以上企业注册从事配送活动的驾驶人,由各用人企业共同履行管理责任;
  4.对录用的驾驶人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掌握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培训,落实相应内部奖惩制度;
  5.企业派单时应对接单人进行交通安全提示,并核实其使用车辆情况,不得向使用违反本市相关限行政策车辆的驾驶人派单。

  七、完善服务配套设施
  (十二)完善快递配送网点布局。加强规划支持,充分利用腾退空间、公共空间、市政配套设施等,在服务需求集中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快递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完善网点布局。
  (十三)完善智能配送服务设施。各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快递企业与居民小区、商务楼宇、机关院校、公交场站等开展合作对接,加快建设布局智能快件箱,提供集约化配送、就近自提等便利化服务,提升配送服务效率。

  八、部门联动加强监管
  (十四)建立工作专班。建立本市末端配送创新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并指导重点快递外卖企业成立行业自治联盟,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自律、优化结构,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指定专门联络员,加强市、区联动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实施、政策配套等环节有序衔接。
  (十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行业用车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每季度首月10日前,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车辆档案信息、驾驶人培训以及对违法驾驶人内部惩戒处理等情况。
  (十六)实施联合惩戒。对未及时报备相关信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伪造倒卖车辆编号(通行证)的企业,视情况采取通报整改、核减该企业车辆编号(通行证)数量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九、实施阶段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一季度前,结合实际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区域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信息化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实际完善试点措施;2021年底前,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根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措施。

  政策解读:《北京市关于开展末端配送创新试点进一步加强快递末端用车、外卖用车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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