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5、6);
  (三)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2020年度未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六)提供申报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电子版,请将纸质材料逐页拍照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二)请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商务部将请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对驻在国网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确认企业虚假申报,将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出口资格。
  (三)企业要完整、准确地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出口工作。
  (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西三环南路1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万  岩   联系电话:89150501
  邮箱:wy@sw.beijing.gov.cn
  处室联系人:路海轩   联系电话:55579517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附件2:符合申领摩托车申请表
附件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附件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附件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
附件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
附件9:填表说明
附件10:商务部等5部委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