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发展规划>年度规划

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3-10-11         信息提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当今世界,服务业的跨国转移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应对日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适应世界发展大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当前,世界经济已经步入缓慢复苏的轨道,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持续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服务贸易保持稳步发展,未来5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更面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机遇大于挑战。
(一)“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持续壮大,稳步增长态势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对外开放有序推进,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贸易结构逐步优化,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初步显现。
――贸易规模迅速扩大。2006-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17亿美元增长到3624亿美元,增幅达89%,年均增长17.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6.8%,是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7%的两倍。
――国际地位不断提升。2006-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从2006年的第八位升至2010年的第四位。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全球占比从2006年的3.6%增长到2010年的5.1%,世界排名由第八位上升到第四位。
――贸易结构逐步优化。计算机、保险、金融、咨询等高附加值现代服务贸易快速起步,竞争优势不断提升。2006-2010年,进出口总额从313.4亿美元上升到702.9亿美元,增长约1.2倍,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6.3%上升到19.4%,年均增长22.4%。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稳步发展,规模优势继续巩固。2006-2010年,进出口总额从1184.6亿美元上升到2177.3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61.8%调整到60.1%,年均增长16.4%。同时,与现代服务贸易行业相关的服务外包迅速发展,教育、文化、中医药等中国特色服务贸易领域潜力巨大,出口体系初具雏形。
――区域协调不断加强。东中西部依托各自优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施错位发展,初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服务贸易格局。东部沿海地区初步形成以人力资本密集为特色的现代服务贸易聚集发展态势,中西部依托劳动力和丰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及劳动密集型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区域协动效应日益加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显现。
(二)“十二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面临形势复杂,挑战与机遇并存。
——不利竞争环境的挑战。“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不容乐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放缓,对服务需求增长缓慢,需求不振进一步加剧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在高端服务贸易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局面短期内难以改观,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进发展服务贸易。同时,我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不高,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偏低,服务贸易地区和部门之间发展不均衡。服务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国际营销渠道不畅,在品牌、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缺乏核心竞争力均是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国际经济体系加速改革和全球治理结构深度调整,促使世界各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合作进程深入发展,以服务业跨国转移和要素重组为主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不断加速,为我国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从国内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物质技术基础日益雄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制度环境不断完善,为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行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金融、物流、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将不断开放,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运输、旅游、建筑等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位居前列,将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同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为服务贸易尤其是生产性服务贸易大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这些均为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重点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确立中国服务国际地位,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支持,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区域、行业协调发展,调动服务贸易企业积极性。
——坚持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通过推进服务业开放,强化市场竞争,以扩大开放推动服务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坚持服务贸易发展与服务业发展相结合。以国内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为依托,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实现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坚持服务贸易发展与货物贸易发展相结合。坚持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协同发展的战略思想,发挥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优势,提高货物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货物贸易价值链。发挥货物贸易总量优势,带动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坚持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发挥服务贸易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服务贸易各行业全面发展,实现服务贸易总量稳步增长,进出口基本平衡。重点发展现代服务贸易,规范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实现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五)发展目标。
――规模稳步扩大。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1%;服务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和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进出口平衡增长;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结构不断优化。提高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2015年占比超过45%。进一步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运输、旅游、分销等服务出口规模。
――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升。逐步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扩大通信、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行业的商业存在规模,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带动、培育和壮大国内产业。
――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运输、旅游、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分销、研发等行业服务出口规模显著扩大,与货物贸易和境外投资协调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打造“中国服务”。境外商业存在数量明显增加,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和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逐步提升。
――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发展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服务贸易发展较快的地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构建充满活力、各具特色、区域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适应“十二五”时期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目标,科学合理规划服务贸易发展,夯实服务贸易发展基础。
(六)推动重点行业服务出口。
进一步巩固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在服务贸易中的规模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出口,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会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传媒、咨询等现代服务贸易,积极承接服务外包。
(七)扩大对外开放。
根据我国服务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有序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稳步扩大现代服务进口,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进设计、研发和营销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外资参与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等。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功能和政策优势,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与重点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联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加强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东盟等新兴市场国家开展双向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八)加快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步伐。
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国别投资环境报告制度,多方位提供服务贸易国别信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自贸区谈判,推动我国服务出口和企业“走出去”。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服务贸易企业赴境外投资,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引导企业灵活运用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海外投资活动,积极获取境外营销网络和品牌专利。重点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台港澳地区开拓市场。重点支持建筑、运输、分销等服务贸易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和本地化经营。重点国别与重点领域相结合,在运输、分销、金融、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加大对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海外拓展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老字号”企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积极向海外发展,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中国特色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推动建设本土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高端咨询服务。
(九)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
根据行业、企业性质和目标市场特点,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企业运营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在运输、建筑、旅游等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以及通信、金融、会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逐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企业或跨国公司。
(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自主创新。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中心环节,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服务贸易领域技术创新体制。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拓展服务贸易领域投融资渠道,发展创业投资,发挥不同经济主体参与创新的积极性。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通信服务等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十一)促进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要充分发挥人才、物流、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集中优势和交通、研发、设计服务等行业的集群优势,重点发展金融、运输和信息领域的服务,培育一批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带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依托城市群、中心城市培育形成一批服务贸易集聚区,加强对其他地区和城市的辐射和带动效应。中西部地区要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延伸东部服务贸易产业链,培育服务贸易增长带。根据地域特点,充分利用边贸地区和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及资源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流与合作,加快运输、旅游、医疗、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服务贸易发展。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高承接服务外包能力。根据各自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贸易区域发展新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二)加快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贸易。
发挥服务贸易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贸易,着力发展金融、设计、研发等领域的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咨询服务等前沿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增强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信用、质量等领域的管理能力。

  四、重点领域
  (十三)重点培育的领域。
服务贸易涉及的领域众多,我国在发展服务贸易过程中应立足国情,着眼长远,根据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统筹安排。一方面,选择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巩固优势;另一方面,选择符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重点培育。“十二五”期间,要在30个服务贸易领域重点发展,力争有所突破,各领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十四)确立服务贸易战略地位。
切实提高对发展服务贸易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掌握服务贸易发展规律,把握服务贸易最新发展动态,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的良好氛围。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扩大就业、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五)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对外贸易法》,推动出台《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立足国情,研究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激励措施,加强服务贸易管理、促进、统计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相关行业的法律制度。遵循和借鉴国际规则,研究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亟待规范的内容,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服务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制订技术标准,并进行规范。
(十六)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法规体系。依据国际规则,根据我国国情,学习和借鉴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地区)的做法,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贸易统计的数据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拓展服务贸易专项统计领域,全面进行国别(地区)、行业、省(市)服务贸易统计,建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月度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做好进出口运行分析,为企业开拓市场和政府管理提供信息支持,进行服务贸易统计预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七)完善服务贸易管理和促进机制。
不断完善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宏观规划、调查统计、贸易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统筹及引导作用,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商会、协会、促进机构以及服务贸易企业组成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集成政策资源,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于一体的服务贸易促进机制,建立服务贸易支持网络。各地要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领导,参照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建立相应的联系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外各方面资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十八)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运用驻外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多双边合作机制等渠道,为服务贸易企业海外投资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争取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服务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开辟通关、结算“绿色通道”,在保证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对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为服务贸易商务签证、进出境审批提供便利。鼓励和帮助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所必需的资质认证。积极商签双边劳务合作协议,推动学位、培训、执业资格认证等国家间互认,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走出去”提供便利。
(十九)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研究推动建立专门的服务贸易促进机构,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海外推广等服务,通过发展海外分支机构逐步构建境外服务贸易促进网络。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引导支持,密切与行业内重点企业的联系,依据不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根据服务贸易特点,为境内外企业搭建国际交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加强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特别是专业服务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办好“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造商业机会。加强服务贸易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服务贸易研究机构,加强服务贸易理论、政策、行业和支持体系研究,落实和完善各项培养服务贸易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着力培养金融、会计、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行业急需人才,加快推动高校服务贸易实务学科建设。
(二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制定和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对服务外包的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大对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融资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开发适合服务贸易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完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为服务贸易进口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快整合我国行业和民间资源,建立服务贸易各领域民间协调与合作机制,营造资源共享、相互融合的发展环境。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职业化进程,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行业内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指导和协调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国际市场。

附件、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