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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出口协调发展中心2021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15         信息提供:财务处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进出口协调发展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直无经营,其法人证书已被市编办收回,其存在是为了解决尚未处理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等工作,目前处于清算前准备阶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14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元,增长6.9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4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元,增长6.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4万元,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6.87%,其中:基本支出5.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产占有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无符合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附件下载:

附件:北京市进出口协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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