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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9月27日(含)以后到过青岛市的笔试考生,请如实向报考单位反馈,并于10月18日(星期日)笔试当天携带7天内(10月11日及以后)核酸检测证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笔试当天考生到达考场南门登记核验时间由原上午8:00调整为上午7:30,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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