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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信息提供:外贸司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2号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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