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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08-27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商务部决定开展新一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平台申报工作,并于9月11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赵思聪;联系电话:55579511)

附件下载: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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